出軌還想殺妻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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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軌還想殺妻?
我死在29歲這年,向日葵盛放的夏天。
婆婆看不慣,丈夫丁華出軌,我跟娘家也鬧得很不愉快,只好搬出去租房子住。
兩天後,閨蜜程璐發現我的屍體,她哭著報警。
警方判定這是一起謀殺案。
事發當天有六人來過案發現場,其中五人有殺人動機,但大部分證據都指向我丈夫丁華。
丁華被警方帶走,當晚八點,他在審訊室內認罪。
我一早就知道他想殺我,但我敢肯定,殺死我的兇手不是他。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嫁給丁華的第五年,我得知他在外還有另一個“家”,並且那女人已經懷孕。
我第一反應當然是離婚!
什麽息事寧人,什麽伏低做小,等對方浪子回頭?我心裏壓根沒這些選項!
王律師告訴我,離婚時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。
然而在搜集老公丁華出軌證據的過程中,我卻發現了更可怕的事。
丁華手機瀏覽器搜索記錄顯示,今年二月,他開始搜索有關重婚罪的量刑標準。
三月,他搜索了大量有關離婚財產分割的法律法規和案例。
直至五月,他的搜索關鍵詞變成“如何偽造意外身亡”、“謀殺不被發現的方法”、“喪偶後夫妻財產如何分配”、“如何偽造借據”等等。
密密麻麻的搜索記錄和聊天記錄令人心驚肉跳,我迅速將這些記錄截圖保存,並從中拼湊出事情原委。
丁華養在外面的女人名叫方妍,比我小六歲。
他為了把方妍騙到手,跟她拍婚紗照,甚至一起去方妍老家辦過婚禮。
今年一月,方妍懷孕,提出要領證,丁華被逼無奈,只好向對方坦白自己已婚的事實。
方妍得知真相後不依不饒,要挾他馬上離婚,否則就把孩子打掉,還要告他重婚。
以我對丁華的了解,重婚不重婚的,他大概不怎麽在乎,他在乎的是孩子。
他想跟我離婚,但跟我離婚代價非常大。
丁華父親死得早,他母親靠做家政把他拉扯大,供他念完大學。
當初我們結婚的時候,丁華母親住院,他為此幾乎花光所有積蓄。
婚房首付是我們家出的,雖然後續是夫妻雙方共同還貸,但房子登記在我一個人名下。
一旦跟我離婚,房子大概率會判給我,存款和車子也有我一半,而我只需要向他支付房子的一小部分補償金。
丁華當然不願意離婚,於是他想到一個詞——喪偶。
我和丁華沒孩子,如果我死了,我父母和丁華是遺產的第一順序繼承人。
一般來說,就算我死了,他也拿不到全額遺產。
但我們家情況有點特殊。
丁華有個賣保險的發小,他們關系很好。
幾年前,他發小要沖業績,我們夫妻倆買了意外險和重疾險。
為避免夫妻雙方產生不必要的猜忌,他兩份保險受益人那欄填的是他媽,而我寫的是我媽。
這就意味著,我意外死亡後,我媽將得到大約兩百萬的賠償金。
丁華了解我,也了解我家的情況,更了解我媽。
如果我媽得知,我死後她能拿到大筆賠償金,那她肯定不會對我的“意外”死亡,提出任何異議。
畢竟女兒死了也就死了,她還有兒子和孫子。
等我媽拿到賠償金,只怕根本想不起遺產這回事。
退一步說,就算我媽想起來,丁華只需要偽造一份我生前簽下的借據,借據金額高於遺產金額,就可以勸退我媽。
因為繼承遺產,意味著承擔債務。
以我媽的性子,只怕到時候巴不得跟我撇清關系。
丁華真正下定決心要殺我,是在六月。
因為他托關系帶方妍去產檢,查出肚子裏懷的是個男孩。
當天晚上,丁華腦袋一熱,在網上通過特殊渠道購買cyanide(劇毒化學品)。
而時刻關註丁華動態的我,很不巧發現了這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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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死在29歲這年,向日葵盛放的夏天。
婆婆看不慣,丈夫丁華出軌,我跟娘家也鬧得很不愉快,只好搬出去租房子住。
兩天後,閨蜜程璐發現我的屍體,她哭著報警。
警方判定這是一起謀殺案。
事發當天有六人來過案發現場,其中五人有殺人動機,但大部分證據都指向我丈夫丁華。
丁華被警方帶走,當晚八點,他在審訊室內認罪。
我一早就知道他想殺我,但我敢肯定,殺死我的兇手不是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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嫁給丁華的第五年,我得知他在外還有另一個“家”,並且那女人已經懷孕。
我第一反應當然是離婚!
什麽息事寧人,什麽伏低做小,等對方浪子回頭?我心裏壓根沒這些選項!
王律師告訴我,離婚時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。
然而在搜集老公丁華出軌證據的過程中,我卻發現了更可怕的事。
丁華手機瀏覽器搜索記錄顯示,今年二月,他開始搜索有關重婚罪的量刑標準。
三月,他搜索了大量有關離婚財產分割的法律法規和案例。
直至五月,他的搜索關鍵詞變成“如何偽造意外身亡”、“謀殺不被發現的方法”、“喪偶後夫妻財產如何分配”、“如何偽造借據”等等。
密密麻麻的搜索記錄和聊天記錄令人心驚肉跳,我迅速將這些記錄截圖保存,並從中拼湊出事情原委。
丁華養在外面的女人名叫方妍,比我小六歲。
他為了把方妍騙到手,跟她拍婚紗照,甚至一起去方妍老家辦過婚禮。
今年一月,方妍懷孕,提出要領證,丁華被逼無奈,只好向對方坦白自己已婚的事實。
方妍得知真相後不依不饒,要挾他馬上離婚,否則就把孩子打掉,還要告他重婚。
以我對丁華的了解,重婚不重婚的,他大概不怎麽在乎,他在乎的是孩子。
他想跟我離婚,但跟我離婚代價非常大。
丁華父親死得早,他母親靠做家政把他拉扯大,供他念完大學。
當初我們結婚的時候,丁華母親住院,他為此幾乎花光所有積蓄。
婚房首付是我們家出的,雖然後續是夫妻雙方共同還貸,但房子登記在我一個人名下。
一旦跟我離婚,房子大概率會判給我,存款和車子也有我一半,而我只需要向他支付房子的一小部分補償金。
丁華當然不願意離婚,於是他想到一個詞——喪偶。
我和丁華沒孩子,如果我死了,我父母和丁華是遺產的第一順序繼承人。
一般來說,就算我死了,他也拿不到全額遺產。
但我們家情況有點特殊。
丁華有個賣保險的發小,他們關系很好。
幾年前,他發小要沖業績,我們夫妻倆買了意外險和重疾險。
為避免夫妻雙方產生不必要的猜忌,他兩份保險受益人那欄填的是他媽,而我寫的是我媽。
這就意味著,我意外死亡後,我媽將得到大約兩百萬的賠償金。
丁華了解我,也了解我家的情況,更了解我媽。
如果我媽得知,我死後她能拿到大筆賠償金,那她肯定不會對我的“意外”死亡,提出任何異議。
畢竟女兒死了也就死了,她還有兒子和孫子。
等我媽拿到賠償金,只怕根本想不起遺產這回事。
退一步說,就算我媽想起來,丁華只需要偽造一份我生前簽下的借據,借據金額高於遺產金額,就可以勸退我媽。
因為繼承遺產,意味著承擔債務。
以我媽的性子,只怕到時候巴不得跟我撇清關系。
丁華真正下定決心要殺我,是在六月。
因為他托關系帶方妍去產檢,查出肚子裏懷的是個男孩。
當天晚上,丁華腦袋一熱,在網上通過特殊渠道購買cyanide(劇毒化學品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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